問題已解決
您好!AB兩個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筆貨款由于供貨商算錯了,因此這筆貨款我們少付給供貨商2000元,合伙人A提出說,少付給供貨商的2000元相當于是賺的,雙方應分1000元每人,請問這樣對嗎?



這樣不對。AB兩個人當初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而合伙做生意的,而在合伙過程中,AB雙方在分擔支出、收入和風險等方面應該是平等的。由于供貨商的失誤,導致少付給供貨商的2000元,AB雙方并不應該獲得此2000元收益,而是應該由AB雙方默認,并平分2000元這筆款項,將其重新分攤在AB雙方原有收入中,以保證AB雙方原本的收益分配均衡。拓展知識:合伙關系是指以共同興辦企業的形式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為實現分擔投資、風險、收益等而建立的關系,它是一種聯營模式,是中國傳統企業組織形式之一。
2023 01/15 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