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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外購原材料視同銷售嗎 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嗎



領用外購原材料視同銷售不是完全正確的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企業在領用、使用原材料或其他購入的物品,如果明確用途是用于經營活動,即使有銷售行為,也應當視為一種投入業務活動,屬于購進貨物,科目上屬于:“原材料”或“商品”或者“其他”等支出,而并不應當屬于“銷售貨物及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等收入。
因此,對于領用外購原材料,企業可以申報相應的進項稅額,并根據稅務部門的要求繳納進項稅款,以維護企業的正常經營和財務狀況。
拓展知識:企業在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的時候,要注意符合企業所得稅法中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以及符合依法納稅義務和稅收優惠政策,使企業能夠獲得更多的稅收優惠。
2023 01/15 0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