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是一個電商平臺,我們采取預售的形式在平臺上發布商品,接到訂單再聯系供應商供貨,銷售貨款我們公司平臺收款后再付給供應商。我們收取供應商平臺服務費及提現手續費。我們應該確認的收入是銷售的商品還是平臺手續費?如果客戶要發票是由我們公司開具還是我們的供應商開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電子商務經營者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收取的平臺服務費及提現手續費等收入應當作為收入確認的收入,而銷售的商品應當作為發出的商品,但是不能在收入確認中提及。當客戶要求發票的時候,一般電商平臺應該由自身來開具,表明被發票對象是客戶,但是在客戶對平臺收取的服務費或提現手續費提出發票要求時,可考慮向供應商開具,但前提是供應商需要嚴格按照發票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發票開具工作。同時,在發票開具之前,供應商應該先簽訂與電商平臺的收款協議,以確保發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023 01/15 0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