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0月,以150萬元的價格轉讓一套兩年前無償受贈獲得的中國境內房產。該套房產受贈時市場價格為85萬元。受贈及轉讓房產過程中已繳納的稅費為10萬元。⑺11月,在中國境內戊商場取得按消費積分反饋的價值1300元的禮品,同時參加戊商場舉行的抽獎活動,抽中價值6820元的獎品。張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50000元。要求:(1)計算張某本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2)計算張某9月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3)計算張某10月轉讓受贈房產時計繳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4)計算張某11月取得商場按消要積分反饋禮品和抽獎所獲獎品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1)張某本年綜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受贈的房產的市場價值85萬元的轉讓價值(150萬-85萬)-5萬的稅費-50萬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7.5萬=150萬*5%)=7.5萬(7.5萬的個人所得稅=7.5*20%=1500元);(2)張某9月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5000扣除=7.5萬-5000=7000元(個人所得稅=7000*20%=1400元);(3)張某10月轉讓受贈房產時計繳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轉讓價值(150萬-85萬)-稅費(1萬)=65萬;(4)張某11月取得商場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和抽獎所獲獎品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300+6820)-5000=7320(7320的個人所得稅=7320*20%=1464元)。
拓展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自然人取得的收入屬于綜合所得收入,可以按照特定條件享受專項扣除,減少應納所得稅的計算基數,從而降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根據本人實際發生的專項支出,享受每年一定金額的減免,以降低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2023 01/13 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