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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財稅2022年12號公告,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中小微企業在今年初至年底新購置都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此處的中小微企業怎樣界定? 比如,設備600萬買的,折舊年限5年,當年250萬元可在當年一次性扣除,剩余250萬元是在剩余的四年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嗎?謝謝



根據2022年12號公告,中小微企業界定標準是:由我國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且滿足營業收入不超過3億元、從業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起始納稅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期間新購置都設備器具,單項價值在500萬以上。
比如,購買設備價值600萬元,折舊年限為5年,則當年可以一次性扣除當年250萬元,剩余250萬元則分4年計算折舊,按照折舊比例從當年開始計算,每年可以抵扣稅款。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20年企業投資購買設備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還可以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享受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總之,企業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利用購買設備及器具稅前扣除進行減免稅支出,從而減輕稅負,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2023 01/13 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