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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減員后增員能領失業保險嗎



一般來說,社保減員后能夠領取失業保險,但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失業保險是按照申報計發的,受失業險資格條件限制,即申報人在擁有戶口后,在最近一年內,有連續滿足下面兩個條件之一者才可以享受失業保險:
1、在住所所在地就業滿一定周期的;2、在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提供社會保障的單位滿足一定工作時間。所以僅憑社保減員,單純的理論上來說并不能確定是否可以獲得失業保險,只有申報計發的時候才能確定是否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
此外,失業保險不僅分為城鎮和農村,還可以細分到有工作資格,未擁有工作資格,提前報銷,滯留期過長,拒不接受工作安置,特殊群體等六類,失業保險的金額也各不相同,有的登記的失業狀況足以獲得補助,有的則不在失業補助范圍內,對于這些失業者,需要向勞動部門申報,由經辦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就失業保險而言,有時會在社保減員后未達到規定的失業保險資格時,為了保障失業者得到相應的申報,可以補充公積金等所購買的社會保險,以及像職工公積金、公益金等政府補貼,可以納入申報以達到規定的資格。此外,政府也會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就業培訓和技能提升等,旨在幫助失業者盡快找到新的就業機會,從而獲得更可靠的收入,解決失業的困境。
2023 01/12 1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