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去年的合同,已做了費用(對方開發票過來),因合同沒有執行,合同要作廢,對方要求我司把發票寄回去作廢。我司這邊的要如何處理?去年的匯算清繳是否要做更正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被作廢的發票,發票管理機關應當徹底毀棄,以避免被偽造或重新使用。發票被作廢時,發票金額不得再抵扣稅費。發票對方開發票過來,但合同沒有執行,我司可以在向對方申請作廢確認書后,將發票寄回去報銷章的,以使發票作廢,另外要記錄下作廢的發票號和金額。如果發票已經報銷完畢,那我司還需要通過更正申報的方式,將報銷的稅費返還給客戶,并向稅務局辦理匯算清繳程序,并將有關款項退回給稅務局。
2023 01/12 1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