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師,我們作為乙方和甲方簽的總包合同,我們又再分包出去,但是我們和甲方簽的合同項目名稱是總的名稱,然后和分包簽的各種小合同項目名稱不一樣,那么我問下我們和甲方簽的合同,開票給甲方,比如是某某工程改造項目,那么分包要給我們開票,是按我們和甲方的項目名稱來備注,還是按我們和分包簽的合同項目名稱來備注



根據我們的法律條款,票據應當與主合同匹配,即按照和甲方簽訂的總包合同內容來開票,而不是按照在分包中所簽訂的各種小合同項目名稱來開票,分包給乙方開票時,應將單據主題備注為“某某工程改造項目”,而不是具體的合同項目名稱。這是因為,單據備注內容必須與主合同一致,以明確對應合同中的統一履行義務,并且更加明確地立足于該合同,可以多方免于因合同內容不一致而出現的糾紛。當然,乙方在票據備注中也可以提及自己的合同項目名稱,以此來明示與主合同匹配關系,也能使分包合同得以實現。
2023 01/12 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