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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稅前扣除的收據支出,有支出比例 要求嗎



稅前扣除的收據支出是指個人納稅人在參與稅前扣除活動時,可以憑稅務機關出具的收據,在稅款納稅申報時扣除稅款。這些收據包括住房租賃費用收據、住房貸款利息收據、普通教育學雜費收據、以及購買住房家用設備(如家用電器)等支出收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個人納稅人可以通過合法的收據憑證,扣除相關稅款,比如可以通過收據抵稅的途徑,將住房租賃費用扣除50%,將住房貸款利息扣除40%,普通教育學雜費收據最高可以扣除7000元,購買家用耗材可以扣除1000元。此外,稅務機關還根據個人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其他收入扣除比例,比如請付家用護士護理費,押金等。
拓展知識:國家稅務總局還規定,支出收據須在申報納稅時,由個人納稅人提交給稅務機關,以便核實支出是否符合要求。同時,收據必須與個人所獲的收入收據保持一致,且不得有擅自變動的行為,以免被判定為擅自變動收據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023 01/11 2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