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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產品500件,每件售價20元,增值稅率為13%,款項已收



銷售產品500件,每件售價為20元,增值稅率為13%,款項已收,根據增值稅征收規則,500件產品的售價總額為10000元,增值稅額應該為1300元(10000*13%=1300),應征稅收入總額(含稅)為11300元(10000+1300=11300)。款項已收,可以在財務報表上顯示出:銷售額10000元,增值稅收入1300元,稅后收入11300元。
拓展知識:在稅務征收過程中,增值稅只稅收企業當期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增值,不稅收企業的本身價值、運輸、商品的設計、創新等本身價值的活動,增值稅只服從稅收的增減,并不會降低企業的利潤以及消費者的購買力。
2023 01/11 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