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6年1月1日,A公司以銀行存款6 000 000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權,因而能夠對對B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當日B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是24 000 000元。2016年末,B公司實現凈利潤2 000 000元,宣告分配現金股利400 000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低于賬面價值300 000元。雙方在該年度內無內部交易事項。2017年3月6日,A公司將該長期股權投資全部出售,收到價款8 000 000元。要求:(1)A公司應對該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進行核算?(2)編制A公司對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分錄,并計算A公司從B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總計是多少?(3)若A公司以銀行存款8 000 000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權,其他資料不變,應如何處理?A公司從B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總計是多少?



(1)A公司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因為根據股權投資融資性報表類別的規定,持有意圖獲得經營收益或市場價值上升至購買價款以上的投資,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2)A公司對上述業務的會計處理分錄如下:
投資收益:
借:利潤分配 600,000元
貸:投資收益 600,000元
其中,投資收益=2,000,000-1,600,000=400,000元,A公司從B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總計是400,000元。
(3)在A公司以銀行存款8,000,000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權的情況下,A公司應按購買價款8,000,000元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該長期股權投資,期初金額和期末金額均為8,000,000元,并在分期攤銷賬面價值以及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收益記賬時,應把期初計量價值和期末計量價值都納入計量范圍。A公司從B公司取得的投資收益總計是800,000元,即期末計量價值與期初計量價值之差。
拓展知識:權益法是一種財務會計的處理方法,它根據企業的股東權益的變動情況,通過記錄股東權益的變化,來進行財務處理。權益法原則規定:股東權益可追出總資產,股東權益及所有者權益可追溯到資本,并作為所有者權益來計量和報告。
2023 01/10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