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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累計請多少天病假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病欠工或者需要休息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申請病假,且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
具體來講,一般來說對于職工累計滿二十四天的病假,該雇員可以申請一次性的病假,即分段連續休息,而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一旦單位發現某個雇員花費超過此時限,即超過三十天,那么單位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金。
此外,有些職工因為某些疾病需要長期治療,連續休息時間可以超過三十天,至少達到一百八十天,而單位也不需要賠償相應的補償金。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職工將必須提供有關醫生的醫療證明。
總的來說,由于病情的不同,每個職工累計請多少天病假時單位不用支付補償金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建議要根據職工個人真實情況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現行有效法律來確定。
拓展知識:
如果職工在治病期間發生了某些非正常的情況,則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和判斷,以確定是否職工應當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例如,如果職工治病期間有違反協議或者工作職責的行為,那么單位可以要求職工支付補償金。此外,如果職工沒有及時備案,或者拒絕接受單位提供的合理治療建議,單位也有權安排職工支付補償金。
2023 01/10 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