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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虛假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023 01/03 11:31

84785008 

2023 01/03 11:33
您好,在嗎在嗎

易 老師 

2023 01/03 11:33
同學您好,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合謀,共同故意導致報告不實的,雙方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84785008 

2023 01/03 11:34
能展開詳細說說嘛

84785008 

2023 01/03 11:34
有沒有相關具體的規定呀

易 老師 

2023 01/03 11:46
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財政部令第89號公布,根據2019年財政部令第97號修改)
“第六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的要求,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
(二)對同一委托單位的同一事項,依據相同的審計證據出具不同結論的審計報告;
(三)隱瞞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四)為被審計單位編造或者偽造事由,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的審計報告;
(五)未實施嚴格的逐級復核制度,未按規定編制和保存審計工作底稿;
(六)未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
(七)違反執業準則、規則的其他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