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可以看看這題嗎 鄭州市某稽查局按稽查選案程序對某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所銷售貨物都是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進行稅務檢查,檢查要求的工作時間是2022年6月1號開始,檢查范圍納稅人2019年-2021年的涉稅情況。,通過檢查發現該公司2020年5月份故意少記營業收入100萬元(不含稅),該筆收入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是50萬元。最終稽查局對該企業做出了給與少交稅款金額2倍的處罰,并收取了相應的稅收滯納金。



你好,正在解答中請稍等
2023 01/03 09:35

84785002 

2023 01/03 10:20
?????還在嗎??老師!

薇老師 

2023 01/03 10:24
1.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2.稅務檢查一般是每年的5月-12月,日期不固定
3.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該單位屬于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應當定性為偷稅。
4.最遲是2021年5月31日
5.? 增值稅: 100*0.13*2+13*836*0.05%=31.434萬
? ? 企業所得稅: 50*25%*2+12.5*486*0.05%=28.0375萬
6.《稅收征管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條以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七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增值稅:2020年6月16日開始計算滯納金
企業所得稅:2021年6月1日計算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