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1年3月1日,甲公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的貸方余額為25000元。本月發生如下與增值稅有關的經紀業務: (1)3月5日,繳納上個月的增值稅: (2)3月7日,從乙公司購買5000件A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貨款為500000元,增值稅為65000元。甲公司開出承兌一張商業匯票,到期日為4月7日 (3)3月16日,銷售一批B商品,售價800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該批商品的成本為600000元。商品已發出, 貸款尚未收到。 (4)3月25日,將本月購進的A商品中的300件,無償贈送給一家關聯企業。該商品的售價為每件15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 為13%。 (5)3月28日,委托丙公司加工一批C產品。不含稅的加工費為10000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甲公司已開出轉賬支票 要求: (①)編制甲公司3月份所發生業務的會計分錄: (②)計算3月份應交的增值稅,并作賬務處理。



學員你好,分錄如下
1借*應交稅費25000貸*銀行存款25000
2借*庫存商品500000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65000貸*應付票據565000
3借*應收賬款800000*1.13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0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800000*0.13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00貸*庫存商品600000
4借*營業外支出150*300*1.13
貸*庫存商品150*300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150*300*0.13
5借*委托加工物資10000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貸*銀行存款11300
2022 12/30 1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