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投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并簽訂了書面合伙協議。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甲、乙、丙、丁各以貨幣25萬元作為出資,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 A企業存續期間,發生如下事實: 3月,A企業向銀行借款100萬元。 4月,乙轉為有限合伙人,丙轉為普通合伙人.5月,甲、丁退伙,分別取回5萬元, 6月,戊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已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分別出資30萬元。 次年,銀行借款到期. 根據此情況,回答,每位合伙人 最多需要承擔多少的債務,為什么?



你好,正在解答中請稍等。
2022 12/23 16:15

84785019 

2022 12/23 16:15
好滴好滴

薇老師 

2022 12/23 17:00
根據規定,甲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乙應當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丙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戊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丁最多承擔5萬元,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已最多承擔30,萬元根據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