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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的納入工資計算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出勤獎繳納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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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工資中“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物業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需要分開來看。
關于交通補貼。一般企業的員工獲取的交通補貼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應該納入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于公務交通補貼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關于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關于物業補貼。物業補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物業補貼屬于工資性收入,需要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022 12/16 1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