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委托乙建筑企業承建一主題樂園項目, 工程總承包合同造價為1 000萬元,材料部分為600萬元,其中甲供材為200萬元,安裝部分為400萬元。乙企業將其中100萬元的機電安裝工作分包給丙公司。(假設 購買材料均取得13%的增值稅票。) 甲供材,是指由工程發包方(甲方)自行采購,提供給建筑施工企業(乙方)用于建筑、安裝、裝修和裝飾的設備、材料、動力。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在建筑企業實行營改增后,根據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建筑企業針對“甲供材”工程,可以選擇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請依據以上資料做出計稅方法的選擇,并說明理由。若“材料部分為600萬元,其中甲供材為500萬元”,選擇是否會不同?



你好同學,有什么不懂的問題?
2022 12/11 21:14

土豆老師 

2022 12/11 21:17
你好同學,
銷項 1000*9%=90萬 進項 600*13%=78萬 應交增值稅為12萬。 如果是甲供材料,那么你這里計算交納的增值稅為(1000-500)*3%=15萬,所以選擇方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