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將其一棟寫字樓租賃給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20×9年1月1日,甲企業認為,出租給乙公司使用的寫字樓,其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比較成熟,具備了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決定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轉換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該寫字樓的原造價為90000000元,已計提折舊2700000元,賬面價值為87300000元。20×9年1月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95000000元。假設甲企業按凈利潤的l0%計提盈余公積。要求:編制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轉換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會計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變更日公允價值)950000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270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原價)900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或借記)2880000
—盈余公積(或借記)320000
2022 12/07 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