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安置房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理說應該免稅,稅務局要省上批復安置房的相關文件,才可以免稅,不然就好交稅,但是沒有找到相關文件,想問的是安置房這方面,省上一定會出文件嗎?



您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將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以下簡稱改造安置住房)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和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稅。
四、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
五、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及因拆遷重新購置安置住房,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和契稅減免。
六、本通知所稱棚戶區是指國有土地上集中連片建設的,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筑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簡陋的區域;棚戶區改造是指列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的建設項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關部門和單位與棚戶區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中明確用于安置被拆遷人的住房。
2022 11/18 0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