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增值稅加計扣除,本月有加計扣除沒扣,可以在后期扣除?



你好可以后面扣的?
2022 11/14 11:48

84784988 

2022 11/14 12:12
所謂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就是指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個行業享受?

玲老師 

2022 11/14 12:17
你好,是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可以加計扣除。

玲老師 

2022 11/14 12:21
是的
02
適用范圍
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行業范圍: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判斷標準: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收入計算:一般來說,2022年之前成立的,以2021年的銷售額進行判斷。2022年新成立的,成立的三個月之內,任一月份有收入的,計算成立后三個月份的收入比例;成立之后三個月連續都沒有收入的,從有收入的月份起計算三個月。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行業范圍:生活服務
判斷標準: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收入計算:一般來說,2022年之前成立的,以2021年的銷售額進行判斷。2022年新成立的,成立的三個月之內,任一月份有收入的,計算成立后三個月份的收入比例;成立之后三個月連續都沒有收入的,從有收入的月份起計算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