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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文藝演出,對外邀請的演員(個人)所支付的費用,是否可以從演出收入中抵減后繳納稅金?對方應開具何種發票?



我公司組織文藝演出,對外邀請的演員(個人)所支付的費用,是否可以從演出收入中抵減后繳納稅金?對方應開具何種發票?.
2017 07/03 09:36

齊惠老師 

2017 07/03 09:47
"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第540號)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二)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三)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演出不屬于上述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范圍,應當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營業額,全額征收營業稅。歡迎您再次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