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銷售糧食白酒3000千克,取得不含稅收105000元;另外收取糧食白酒品牌使用費4520元;包裝物押金9040元。以自產特制糧食白酒1000千克作為福利發給職工,每千克成本24元,無同類產品售價。 要求:計算應納消費稅稅率(成本利潤率為10%,20%+0.5元/500克)



計算應納消費稅稅率=34000
從價部分消費稅=(105000+(4520+9040)/1.13+1000*24*(1+10%)/(1-20%))*20%=30000
從量部分消費稅=(3000+1000)*0.5*2=4000
2022 10/16 1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