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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營利性質的事業單位是否申請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因此,民辦非營利性質的事業單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其經營收入可以申請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2017 06/21 2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