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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知道從2021年到2022年緩繳增值稅政策時間段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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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現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四、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
2022 09/26 11:27

郭老師 

2022 09/26 11:27
第一個延期了三個月。

郭老師 

2022 09/26 11:28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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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郭老師 

2022 09/26 11:28
第二個延期了六個月。

郭老師 

2022 09/26 11:28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17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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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2號)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