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房地產開發企業于 2021年1月1日將一棟商品房對外出租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租賃期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00萬元。出租時,該棟商品房的成本為3 00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公允價值為2900萬元。2021年12月31日,該棟商品房的公允價值為4 200萬元。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甲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商品房影響 2021年當期損益金額為( )萬元。



因商品房影響 2021年當期損益金額為=(2900-3000)+(4200-2900)+100=1300萬元。
2022 09/03 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