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劃紅線的那里,說的只是對“出票人”權利消滅時效嗎?對“承兌人”的呢?



學員你好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2022 08/30 11:48

84784987 

2022 08/30 11:49
老師,我問了其他老師,其他老師跟我說的是,對承兌人沒有權利時效的限制

曉詩老師 

2022 08/30 11:51
這是票據法規定的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七條?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