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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服務業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哪些范圍?



根據《關于在北京等 8 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 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 展 交通運輸業和 部分現代服務業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試點 的 通知 》 財稅([2011]111 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2017 06/14 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