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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鋪,各自份額約定為 25%。因經營理會念發生分歧,甲與丙商定將其份額以20萬元轉讓給丙,通知了乙、丁;乙與第三人戊約定將其份額以22萬元轉讓給戊,未通知甲、丙、丁。 那丙、丁有權以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請求認定乙與戊之間份額轉讓合同無效,此說法是否正確



學員你好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共有人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但是不得以侵害優先購買權為理由主張合同無效
2022 08/17 11:48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鋪,各自份額約定為 25%。因經營理會念發生分歧,甲與丙商定將其份額以20萬元轉讓給丙,通知了乙、丁;乙與第三人戊約定將其份額以22萬元轉讓給戊,未通知甲、丙、丁。 那丙、丁有權以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請求認定乙與戊之間份額轉讓合同無效,此說法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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