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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珠寶行業以舊換新業務如何處理??????



您好! 以舊換新銷售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價計算增值稅、消費稅。 (1)銷售時 借:庫存商品等——按舊首飾的作價記賬 庫存現金——實際收取的含稅價格 貸:主營業務收入——倒擠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17% (2)計提消費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5%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實際收取的不含稅價格×5% 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金銀首飾除外),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2017 06/10 1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