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建設單位(開發商)授意第三人(開發商員工)借用建筑公司資質辦理施工手續;第三人與建筑公司簽訂了內部合作協議,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另一個大股東為第三人做了擔保;建設單位直接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擴大清包協議。問:1、建設單位欠勞務公司的錢與建筑公司是否無關?2、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另一個大股東對第三人借用資質產生的債務擔保是否有效?



您好,1、債具有相對性,建設單位欠勞務公司的錢由建筑單位自己償還,除非建筑單位也有擔保人,2、擔保合同是當事人自愿簽訂,擔保合同是擔保的債權,公司無資質不影響擔保債權,主債權合同是有效的,擔保也是有效的
2022 07/20 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