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的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最后一句話讀不懂,簡單解釋是什么意思?


你好同學,舉個例子,比如你的母公司在它的限額內分給你公司廣宣費50萬,這50萬不占用你公司計算廣宣費的限額,只要母公司那邊不超限額這50萬你可以直接扣除
2022 07/12 10:02

84785033 

2022 07/12 10:15
假如母公司還差20萬到限額,這50萬還是能扣嗎?
圖圖*老師 

2022 07/12 10:25
那它只能分給你20萬
圖圖*老師 

2022 07/12 10:26
對方限額內的部分才能進行分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