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麻煩幫我回答下本章思考這幾個問題



同學你好,
第一問:識別是否存在一項已識別的資產;需要注意:1.明確指定或隱性指定。2.物理可區分。3.實質性替換權。如果資產供應方在整個使用期間擁有對某資產的實質性替換權,則該資產不屬于已識別資產。
第二問:1.租賃期是否包含免租期 2.租賃期是否包含續租期
第三問:合同中同時包含多項單獨租賃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將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別各項單獨租賃進行會計處理。合同中同時包含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將租賃和非租賃部分進行分拆。分拆時,各租賃部分應當分別按照租賃準則進行會計處理,非租賃部分應當按照其他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使用已識別資產的權利構成合同中的一項單獨租賃:(1)承租人可從單獨使用該資產或將其與易于獲得的其他資源一起使用中獲利。(2)該資產與合同中的其他資產不存在高度依賴或高度關聯關系。出租人可能要求承租人承擔某些款項,卻并未向承租人轉移商品或服務。例如,出租人可能將管理費或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成本計入應付金額,而并未向承租人轉移商品或服務。此類應付金額不構成合同中單獨的組成部分,而應視為總對價的一部分分攤至單獨識別的合同組成部分。
1.承租人的處理。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時,承租人應當按照各項租賃部分單獨價格及非租賃部分的單獨價格之和的相對比例分攤合同對價。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相對單獨價格,應當根據出租人或類似資產供應方就該部分或類似部分向企業單獨收取的價格確定。如果可觀察的單獨價格不易于獲得,承租人應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觀察的信息估計單獨價格。為簡化處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資產的類別選擇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承租人選擇不分拆的,應當將各租賃部分及與其相關的非租賃部分分別合并為租賃,按照租賃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但是,應分拆的嵌人衍生工具,承租人不應將其與租賃部分合并進行會計處理。
2.出租人的處理。出租人應當分拆租賃部分和非租賃部分,根據收入準則關于交易價格分攤的規定分攤合同對價。
第四問:按照簡化會計處理的短期租賃發生租賃變更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租賃期發生變化的,承租人應當將其視為一項新租賃,重新按照上述原則判斷該項新租賃是否可以選擇簡化會計處理;如果承租人已經或者預期要把相關資產進行轉租賃,則不能將原租賃按照低價值資產租賃進行簡化會計處理。
2022 07/08 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