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通過法院拍賣網買到一塊法院依法沒收的土地,后來法院拍賣,只有土地證,無房產,法院拍賣公告原土地所有人(納稅義務人)的稅金由買受人繳納,拍賣收入是由法院上繳國庫,原土地所有人(納稅義務人)并未取得收入,爭議的焦點是納稅義務人的增值額為零,因為收入人是國家,納稅義務人是原土地所有人,納稅主體又是買受人,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是否需要繳納,在云南保山以前也沒有這樣例子,如果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核定征收,方便給個案例或者文件等,請各位老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不收增值額為O,你出的錢就是他的收入,他取得的這個收入再收歸國庫。全部稅種都是需要繳納。是否核定征收,各地稅務機關執行不一致,也沒有統一規定,還是要跟對應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對接。
2022 07/05 1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