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招待客人的免費房的賬務處理



酒店有空房要招待客人,無現金流入,現在我們還沒有營改增,在營業稅上我們是這樣進行賬務處理的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成本價)貸:庫存商品、應付職工薪酬等我們認為在所得稅方面不存在稅收問題。請問,我們在營業稅及所得稅方面正確的賬務處理。
2017 05/25 22:03

李老師2 

2017 05/25 22:16
神州網:1、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酒店將客房用于業務招待,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酒店將客房用于業務招待,應當視同提供勞務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按客房市場價格確認收入,同時扣除相應的成本費用并入應納稅所得額。
專家分析: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
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
第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