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 山東星華電器有限公司采用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2020 年度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 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 800 萬元,發生產品銷售成本 300 萬元。 (2)其他業務收入100 萬元,其他業務成本70萬元。 (3)繳納稅金及附加30萬元,繳納增值稅 60萬元。 (4) 取得國債利息收入6萬元。 (5)發生的管理費用 100萬元(其中研究開發費20萬元,業務招待費16萬元)。 (6)發生的財務費用12萬元。 (7)取得營業外收入 5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 40萬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贈 20 萬元) [要求〕采用間接法計算該企業 2020 年度應納所得稅額。



您好,計算過程如下
會計利潤=800-300+100-70-30+6-100-12+5-40=359
國債利息調減6萬元
研發費用調減20*75%=15
招待費限額1=(800+100)*0.005=4.5
,限額2=16*0.6=9.6,調增11.5萬元
捐贈限額=359*12%=43.08不調整
應納稅所得額=359-6-15+11.5=349.5
應納稅額=349.5*25%=87.375
2022 06/24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