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在2018年10月18日銷售商品240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8800元,增值稅額為4608元。企業為了及早收回貨款而在合同中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如買方在10月24日付清貨款,該企業實際收款金額應為()元。A.28131.84B.32739.84C.32832D.28224



你好,買方在10月24日付清貨款,該企業實際收款金額=28800+4608—28800*2%
2022 06/22 1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