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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服務和應稅勞務有什么聯系與區別



1.應稅服務:《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2.《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范圍和概念: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2017 05/18 15:33

84784968 

2017 05/18 15:53
@劉老師—追夢:書本上是這樣說的,在實際應用中有什么區別

張艷老師 

2017 05/18 15:57
應稅勞務就是原來增值稅的加工修理修配
應稅服務就是營改增后的原來交營業稅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