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準備和一般風險準備分別怎樣計提?有計算公式嗎?



關于金融企業利潤分配的規定
《規則》第44條規定:"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關于一般準備金的提取。從事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應于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一般準備金的計提比例由金融企業綜合考慮其所面臨的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原則上一般準備金余額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總準備金,用于巨災風險的補償,不得用于分紅、轉增資本。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證券交易的損失,不得用于分紅、轉增資本。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風險的補償,不得用于分紅、轉增資本。從事信托投資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5%提取信托賠償準備金,用于彌補虧損,不得用于分紅、轉增資本。信托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主營擔保業務的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虧損,
2022 06/13 1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