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202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健身器材500件,每件不含稅價格15萬元,每件成本10萬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7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975萬元。健身器材已經發出,但款項尚未收到。根據協議約定,乙公司應于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貨款,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有權退還健身器材。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健身器材的退貨率約為20%。甲公司健身器材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健身器材發出時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要求:(1)編制甲公司2021年3月1日銷售商品及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2)假定2021年10月1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貨款,編制其會計分錄。



你好,請稍等,正在解答。
2022 06/12 12:54

余余老師 

2022 06/12 13:10
1、銷售商品及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8475貸主營業務收入6000 預計負債1500 應交稅費-銷項稅額975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應收退貨成本1000貸庫存商品5000
2、2021年10月10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貨款
借:銀行存款?8475?貸:應收賬款?
借:預計負債1500?貸:主營業務收入1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貸:應收退貨成本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