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從以前的加速折舊法改為平均年限法,折舊費用因此將減少150萬元(2將計劃在12月進行的預算為10萬元的辦公用品采購計劃推遲到下年1月份進行(3)12月簽訂了一份100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規定12月預收款60萬元,商品擬于明年3月發出要求在12月收款時開出銷售發票并確認收入60萬元(4)要求在12月10日發出通知,由于要進行年終決算,還沒有來報銷的差旅費和辦公費到明年1月20日再開始報銷沒來得及報銷的上述費用約為12萬元(5)對應收賬款按1%估計壞賬損失,公司近年來實際壞賬率為8%要求:1請代財務部部長向公司經理分析上述安排是否可行2是否符合會計基礎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1.首先第一個問題啊,是不行的,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必須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是不得隨意變更取操縱。
2.這個計劃的推遲采購,這個是可以的。
3.不合理的,這個不符合會計收入的確認原則,違反了相關的一個權責發生制的規定。
4.這個的話根據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財務制度規定的話是可以的。
5.對于壞賬計提比例也是不符合規定的,這個是屬于違反謹慎性原則的處理。
2022 06/08 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