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一: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2030萬元購入乙公司當日發行的面值總額為2000萬元的4年期公司債券,該債券的票面年利率為4.2%。債券合同約定,未來4年,每年的利息在次年1月1日支付,本金于2019年1月1日一次性償還,乙公司不能提前贖回該債券,甲公司將該債券投資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資料二: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債券時,計算確定該債券投資的實際年利率為3.79%,公司在每年年末對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進行會計處理。資料三: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債券上年利;息后,將該債券全部出售,所得款項2025萬元收存銀行。假定不考慮增值稅等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要求(“債權投資〞科日應寫出必要的明細科目)(1)編制甲公司2015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債券的相關會計分錄。(2)計算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債券利息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3)編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債券利息的相關會計分錄(4)計算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債券利息收入,編制會計分錄5)2017年1月1日出售乙公司債券的會計分錄


(1)會計分錄:
借:債權投資-成本2000
-利息調整30
貸:銀行存款2030
(2)甲公司2015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2030×3.79%=76.94(萬元)
借:應收利息84(2000×4.2%)
貸:投資收益76.94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7.06
(3)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84
貸:應收利息84
(4)2016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2030-7.06)×3.79%=76.67(萬元)
借:應收利息84
貸:投資收益76.67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7.33
(5)
借:銀行存款84
貸:應收利息84
借:銀行存款2025
貸:債權投資-成本2000
-利息調整(30-7.06-7.33)15.61
投資收益9.39
2022 06/04 1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