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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中斷和中止分別是什么?



仲裁時效的中斷。勞動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即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即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仲裁時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講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箅。”
2022 06/02 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