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x16年1月1日,星海公司將其生產的一套設備銷售給B公司,設備生產成本為250 000元,售價為360 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57 600元。根據合同約定,設備全部價款(包括增值稅銷項稅額)于每年12月31日等額支付一次,分3次付清。星海公司按收款進度為B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設備的現銷價格為315 000元,星海公司判斷該項分期收款銷售存在重大融資成分。


借:長期應收款 360000
貸:主營業收入 36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50000
貸:庫存商品 250000
12.31
借:銀行存款 139200
貸:長期應收款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9200
2022 05/30 1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