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原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發出材料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價。2019年6月初,M材料庫存5萬千克,金額為36萬元,“存貨跌價準備——M材料”貸方金額為1萬元,甲公司6月份發生的與M材料有關的業務如下: (1)5日,購入M材料10萬千克,以銀行存款支付價款60萬元,增值稅稅額7.8萬元,材料尚未收到,10日該批M材料運達企業并驗收入庫。 (2)12日,銷售部門領用M材料6萬千克,13日行政管理部門領用M材料1萬千克。 (3)15日,發出M材料4萬千克委托乙公司加工商品,以銀行存款支付不含稅運費2萬元,増值稅稅額0.18萬元。



您好
(1)5日,購入M材料10萬千克,以銀行存款支付價款60萬元,增值稅稅額7.8萬元,材料尚未收到,10日該批M材料運達企業并驗收入庫。
借:在途物資6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8
貸:銀行存款67.8
借:原材料 60
貸:在途物資 60
(2)12日,銷售部門領用M材料6萬千克,13日行政管理部門領用M材料1萬千克。
借:銷售費用? 36-1+60/10=41
借:管理費用? 60/10=6
借:存貨跌價準備——M材料? 1
貸:原材料? ?36+60/10*2=48
(3)15日,發出M材料4萬千克委托乙公司加工商品,以銀行存款支付不含稅運費2萬元,増值稅稅額0.18萬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 60/10*4+2=26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18
貸:原材料 4*6=24
貸:銀行存款 2+0.18=2.18
2022 05/29 1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