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F中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300件,商品已經發出,每件成本為6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售價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續費,除非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間內由于乙公司的貴任發生毀損或丟失,否則在該商品對外銷售之前,乙公司沒有義務向甲公司支付貨款,乙公司不承擔包銷責任,同時甲公司也有權要求收回商品或將其銷售給其他客戶。若乙公司對外實際銷售20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00元,款項已經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時,向乙公司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乙公司提供代銷服務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2000元,增值稅額為120元。假定:甲公司發出商品時納稅義務尚未發生,甲公司對商品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你好題目要求做什么
2022 05/25 1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