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2010年~2016年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下,2010年虧損30萬,2011年虧損10萬,2012年盈利5萬,2013年盈利8萬,2014年盈利10萬。2015年盈利5萬,2016年盈利15萬,根據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政策。該企業2016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多少?



同學你好,2010年的虧損是在2011-2015年彌補,截止到2015年,2010年還有2萬虧損沒有彌補,這2萬不能用2016年的盈利彌補,2016年的盈利可以彌補2011年的虧損10萬,因此2016應納稅所得額=15-10=5
2022 05/07 2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