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某制藥廠為增值稅一 般納稅人,2019年10月份發生如下業 1.購進生產原料- -批, 稅控發票注明價款40000元,增值稅5200元。2.銷售應稅藥品20箱,取得不含稅收入200000元。 3.銷售免稅藥品20000元。 4.上期留抵稅額6000元。 要求:核算該制藥廠10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



您好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5200*200000/(200000+20000)=4727.27
銷項稅額200000*0.13=26000
上期留抵稅額6000元
該制藥廠10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26000-6000-4727.27=15272.73
2022 04/20 0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