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丙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1口購興而安 安裝的生產用設備,買價400萬元,進項稅52萬 元,取得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運費50萬元, 增值稅4.5萬元,裝卸費5萬元,保險費6萬元,安裝 挪用生產用原材料10萬元,其購進時的進項稅額為 1.3萬元,領用企業的產品用于安裝,產品的成本為 16萬元,計稅價為20萬元,消費稅率為10%,2019 年12月1日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要求:寫出各時間點上分錄



借在建工程46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6.5
貸銀行存款517.5
2022 04/20 09:04

暖暖老師 

2022 04/20 09:05
借在建工程28
貸原材料10
庫存商品16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2

暖暖老師 

2022 04/20 09:05
借固定資產489
貸在建工程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