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7.2019年,甲公司發生了與或有事項有關的業務如下:⑴10月,甲公司因合同違約被乙公司起訴。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該訴訟進行審理。根據律師估計:甲公司很可能敗訴,賠償的金額估計在50萬元至70萬元之間,其中包含訴訟費5萬元。⑵10月,甲公司因向A公司提供債務擔保而被銀行起訴。至12月31日,該訴訟尚未判決。根據律師估計:由于A公司經營困難,甲公司很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承擔還款責任100萬元的可能性為70%,承擔還款責任60萬元的可能性為30%。⑶11月,與乙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乙公司提供A產品100件,單價1600元/件;如未能按期交貨,須向乙公司支付未按期交貨部分合同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根據過去生產A產品的成本數據,A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一直維持在1200元/件。12月份,甲公司在組織備料生產A產品期間,所需原材料價格突然大幅上漲,預計生產A產品的單位成本會上升至1700元/件。⑷12月,經國家批準建成一座核電站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5000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25年。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甲公司有義務在該核電站使用期滿時恢復環境,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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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9 19:42
